小科普:自由航行權利
這幾天新聞很亂,但我要小小科普一個名詞「自由航行權利Freedom of navigation」,從字面上來說是全世界各個聯合國成員都有在國際海域可以自由航行的權利,但現在在這個字詞被相關國家調整限縮,變成只有美國這國家有自由航行權利,其他國家是沒有的,對!其他國家都沒有,這權利只有美國有,而且就該合約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第七部分公海(英語:High Sea),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包括航行自由與飛越自由,因此世界各國在公海中享有自由航行權利,照理說應該是各國家都可以自由航行,但現在演變成只有美國才能自由航行權利,而且這個公約美國自己也沒簽署,這是很弔詭的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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