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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創產業著作權相關契約與二次創作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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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料來自於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 國內文化創意產業工作者實務上常用口頭或其他簡易方式作工作約定,鮮少簽訂契約或因契約約定不明確,而發生權利歸屬問題及糾紛。為了保護創作成果,便利著作利用,促進文創產業的發展,智慧局特別邀請國內各文創產業主管機關及業界專家,合作研擬供產業參考之「文創產業工作者著作權約定範本」四種,以及其使用說明,提供民眾免費下載利用,以提供文創產業創作者更多保護著作財產權以及穩定收益的選擇,讓文創工作者以及相關產業於洽訂著作權契約時有參考範本可資利用,避免權益損失或履約糾紛困擾之情事發生,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上述四種契約,簡要介紹如下: 1.「多方合作約定共有著作權契約」 當創作人為多數,並且選擇共同持有著作權,以約定方式分享著作收益時,這份契約範本的內容可以協助您完成這樣的安排,範本還提供創作人選擇由共有者其中一人獲得專屬授權代行著作財產權或由著作財產權共有者各自行使著作財產權,以及無論何種財產權行使方式均適用之收益分配規定供使用者參考。 2.「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契約-著作財產權歸出資人」 由一方出資聘請創作人創作的契約範本,此範本以條文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出資人享有,內容並提供創作人的相關權益、收益保障條款供使用者參考。 3.「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契約-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 由一方出資聘請創作人創作的契約範本,此範本以條文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創作人享有,內容並提供出資人的利用權保障條款供使用者參考。 4.「著作授權產銷商品契約」 當有人需要創作人的創作進行商品化利用時,此契約範本提供雙方著作財產權商品化授權利用以及雙方權益保障的約定供使用者參考。 當然不只這些,我只是節錄主文,還有一堆附加檔案... 為何要討論這些問題,事實上主要來自於住家附近正在辦一個 展覽 , 扣除我們確認有授權的部分,整個展覽僅有一件物品是額外買可二次創作,也就是上面那堆文字說明的部分;或許會有很多人疑惑二次創作的文字寫在哪裡呢?事實上 寫在 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契約-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 由一方出資聘請創作人創作的契約範本,此範本以條文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創作人享有,內容並提供出資人的利用權保障條款供使用者參考。 項目中,也就是所謂的二次創作還是必須原創人同意,除非你完全不採用這些項目,就是幾乎新創或無版權之物,例如:文史資料...等,這也是為何影音串流平台說...

看完~想你到月球|張雨生特展 Fly Me to the Moon &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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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資深的 張雨生 歌迷,通常我們會自稱寶 迷(因為張雨生自稱張小寶) ,寶哥有關的資訊,我們都會很努力、熱情的去配合和想要獲得資訊;但今年2022年剛好寶哥過世25年,所以今年不知道是巧合還是怎樣的機緣,就很多跟寶哥有關的展覽,當然在幾乎每年都辦的紀念演唱會上,有個前幾年上山看張媽的寶友說:她回家當晚就夢見寶哥,他和張媽還有 其他一群人 ,害我不禁想到這群人(前幾年,包含我自己都差點去見寶哥了)會不會是提早去占位置的寶友們,在幫張雨生籌劃天國的搖滾演唱會。         好了!回歸正題這次辦在北流的特展,截至我寫這篇文章這時,我已經觀展兩次,紀念品也僅買了有策展單位合成出來小紀念品,當寶迷一定會去看展,但這些紀念品的價錢,非常大的比例在敲大盤子,而且多數的寶迷自己家的收藏可能都比你們能賣的多樣;先說展區內都比較昏暗,一入場驗完票,策展方會給你一台播放錄音帶的小隨身聽,這是真的可以聽,但必須回收的然後沿著入口進去開始播放隨身聽,這一區主要是天天想你(實際上就是寶哥梨山和豐原的家中藏品),外加各階段的唱片和後期寶哥合作對象的影片,如果你是跟Koji桑走(很可惜Koji上週六已經看完展)更可以聽到當年寶哥製作的密辛;甚至有一早寶哥昨晚譜好的曲和數位母帶,交給Koji去要編曲,這在 吻我吧娜娜 最常見;當年寶哥住淡水,然後順路經過Koji住的天母,最後才到果陀排演地。實際上Koji一開始來是鍵盤手,不相信的可以打開 卡拉OK Live‧台北‧我 去看看,而當年K哥也只是錄音師,這邊我建議可以完整的把右邊的影片看完,一個螢幕有兩個人,然後說明和寶哥合作的歷程,也有辛苦的一面,包含老闆要計算成本回收率...等等,總之一個螢幕有兩位受訪者,可以看一下他們跟寶哥合作的關係。        這時補充個八卦,就是策展者跟我一樣都沒見過寶哥,但因為他們後來就變成五月天出道,所以很多藏品和作品真的多半不是他們提供的,而是後來成熟成 混音大師的王俊傑K哥 提供的,當然這時策展單位就把這些素材重新或依照原本版本,拆開成鼓點、吉他等不同音軌,這在現場就需要你有混音或相關經驗的人,會熟悉這樣的操作,因為混音軟體實際上就是長這樣,只是有功能去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