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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低度使用或未使用的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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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去年身體出狀況後,我多半的時間都在調整自己身體,所以也因此好好的重新把我居住的南港逛過一遍,而在日復一日的走路過程中,發現南港雖然目前市府規劃了很多未來要開發的項目,但更多的是散落各處的空地或低度使用的準荒地。 先定義一下準荒地或低度使用的空地,就是目前在土地使用上沒有建築物(或原有建築但是拆除),然後閒置在那邊,然後任由雜草生長或當作暫時停車場使用的,這或許在臺灣各處都有,但在目前房價彷彿天價的臺北,這些場面似乎是諷刺和把政府處理不利的房地產政策給重重打臉象徵。 目前南港這類的空地主要除了荒湮漫草,要不然就是暫時當作停車場,甚至還有看過地主就直接把原來老舊的三合院放給他爛。 這塊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是住三用地,但目前閒置長草 這邊是原來的三合院,但閒置荒廢,然後也是住三分區 這塊也是住宅用地,目前當作停車場 前面照片所列的都是已經有明顯跟臺北市政府土地使用分區上規範使用不符的項目,更有的是因為地主混亂(多、雜、難以整合),而荒廢的土地。 這塊很明顯原有建物被拆除,目前也是閒置的養草住宅用地 這些土地在南港幾乎隨處可見,但是這兩年來依舊閒置在此,甚至當大雨來的時候,這些荒湮漫草都是暫時的蚊蟲滋生好去處,但鄉愿的南港區民沒有要求市府加速處理,甚至原來地主也讓雜草自由生長;這些閒置土地目前都是養地狀況,這若可以有效利用,例如蓋社會住宅、公宅、公園等,這會讓整個南港變得更適宜居住。

分離主義和世界國家

寫這議題時,一直在想單一國家和分離主義的關連,然後也稍微google一下 分離主義 相關資料,當然我是看wiki的,目前世界上各個國家對於分離主義還是有區分其運動程度,但原則上各國(不管是獨裁或是民主國家)都是不鼓勵和涉及 可能叛國 的行為,因此就會區分分離主義的行為程度,若是採用激進的抗爭行為,那原則上就算你身處英國和 美國 都會是重大罪行。 就英國和美國來說叛國罪還是很重的刑罰,可以判處終身監禁,只是他們還搭配其他的法規去進一步定義和規範(並不是沒有定義和規範);而美國又另外有很高度彈性的間諜活動法規定義,只是美國他們在 卡麥錫主義 (1940年代末至1950年代)後,現在應該是隨著他們現任總統又重新達到一次高點,不過這邊如果不看臺灣媒體(一個媒體可信度極低的國度),實際上美國除總統外,其他的多數很理性,沒有那麼恐慌。 因此這次香港的國安法案,我到覺得那也是民退黨和美國特定媒體的伎倆讓大家覺得中共的萬惡不赦,但大家都忘記去想想有那個國家可以許可你在那邊大聲嚷嚷我有領土要獨立呢?各位罵很兇的群眾自己好想思考吧!!